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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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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出台12条新政全力实现“开门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区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打好政策“组合拳”,发挥政策引导保障和支撑作用,全力抓好助企发展,提振消费,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01

  推动工业企业稳增长

  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

  02

  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速发展

  对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分档激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03

  支持软件信息业企业稳步增长

  对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予以分档激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4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购置新建商品非住宅

  对购买拱墅区房地产项目库内新建商品非住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房屋总价的1.5%标准给予补贴。

  05

  推出“拱”乐春潮购物季活动

  鼓励商场、超市、综合体等各类商贸企业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发放2500万元商圈消费券,大力支持商超消费。

  06

  开展乐驾新春,拱墅新车惠活动

  发放5000万元新车促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新车的,享受分档补贴。新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每台销售车辆仅能享受1次消费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07

  发放拱墅区餐饮消费券

  发放500万元拱墅区餐饮消费券,推动餐饮业发展。

  08

  推出大宗贸易激励政策

  积极推动全区大宗贸易发展,根据全区一季度批发业绩效,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09

  发放社零增量激励

  对零售、餐饮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的,给予一定激励(不含同期参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部分)。

  10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助力外贸企业扩展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予以支持。

  11

  支持外向型企业拓展新客户新市场

  积极应对全球外贸新形势,围绕外贸企业拓市场树品牌开展稳质增效行动,对于出国参展拓市的企业予以支持。

  12

  赋能外资聚优引强

  对新设(含增资)且行业类别符合要求的外资项目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最高激励1000万元。鼓励外资参与高端制造业投资,一季度实际到资达20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最高激励3000万元。对跨国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激励100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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