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改委、财政部的责任分工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厘清了发改委、财政部在PPP工作中的部门职责,明确发改委牵头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财政部牵头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之后,两部委相继发文,对各自领域PPP工作予以明确规范。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
4、PPP模式如何破解城建融资瓶颈
通过PPP模式,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模式对存量项目进行改造,化解政府债务;在新建项目中增加使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PPP模式的比例,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负担。从地方政府融资角度讲,PPP合作期限较长,政府补贴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可以在较长合作期限内分期支付,让政府当期的大额一次性投入变成小额的多期支付,降低了政府短期支出,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从而破解城建融资的瓶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