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运河沿岸名区·文化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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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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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文化大礼包”助推运河文化新一轮发展
加强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发展工作

  如何化解当前拱墅文化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新一轮运河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拱墅精心谋划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拱墅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助推运河沿岸名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

  一 非遗保护的总体目标

  拱墅区非遗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留住根和魂,让拱墅彰显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

  二 加强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发展工作

  1.深化调查研究

  推动智慧非遗数据库建设,建立调查制度;积极推荐我区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和街道级项目,加强项目申报;继续做好现有各级项目的挖掘整理,完善名录体系。

  2.强化保护传承

  明确责任单位,制订保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分批认定,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对濒危项目、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民间艺人),开展抢救性保护与记录;与校、企合作,开展传承人研培活动,提升传承人技艺和水平。

  3.提升基地功能

  通过与学校教育结合、与旅游结合、与设计结合、与宣传展示结合和扩大生产等手段,支持各类非遗基地建设;加强对已建非遗场馆的管理,在历史街区改造、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建设中,建设专题馆、展示厅等,开展传习活动、培育非遗品牌;实施非遗本体和环境风貌区域性整体保护措施,积极打造桥西“非遗特色小镇”、半山“二十四节气主题公园”、祥符“花朝节主题园”,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探索整体保护模式。

  4.振兴传统工艺

  开展全国传统工艺工作站工作,打造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区;建立全国传统工艺振兴联盟组织,搭建交流平台探索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的成功样板,加强资源整合;支持传统非遗手工艺项目做大做强,发展特色品牌,推出创新产品,推动非遗资源的活化利用。

  5.加强推广传播

  进一步挖掘提炼群众参与度高的非遗节庆和民俗活动的内涵,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提升非遗品牌活动;推动非遗传承发展平台的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非遗集聚区;将拱墅地域性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和普通市民生活,创新方式载体,加强国际传播推广交流。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一 主要目标

  分阶段加快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公园)建设,积极打造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力争到2021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基本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全区各街道、社区均设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 建设内容

  1 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全区各街道综合文化站按标准落实人员配备、馆舍建设、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依据规范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阵地服务、群众文体团队建设、辅导培训服务、文体活动开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常规业务工作。

  2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含“六有”功能的“社区文化家园”。

  3 文化广场(公园)建设

  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处文化广场(公园),并设有“民星大舞台”,打造“六个一”满足居民健康娱乐要求。

  4 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有条件的街道要结合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建设一个数字文化广场,实现“五有”要求。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建成24小时书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一 扶持范围

  1.扶持对象是指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等非政府投资举办,在拱墅区域内建设、租用场地,兴办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实体书店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场所。

  2.上述文化场馆保持正常运营, 向公众开放,并提供培训、演出、展览、科普等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3.扶持的社会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非政府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符合我区文化事业发展政策。

  二 扶持标准

  场馆投入补助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开放运行补助标准:经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补助。

  “文化名人工作室”补助标准: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具体扶持标准详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办法》

  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

  一 适用范围

  1.文创企业:在拱墅区内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拱墅区,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进入区文创统计库的文创企业。

  2.文创园区: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挂牌的区级文创园区或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85%,文化创意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85%以上的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及文创街区5000平方米以上、文创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

  3.文创人才:符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拱委〔2017〕63号)要求的各类文创人才或经认定的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特需人才。

  二 政策内容

  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鼓励文创园区提升发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对区贡献的80%给予奖励。已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文创人才集聚发展,给予房租等各类补贴。

  鼓励文创精品内容生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举办高端文创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具体政策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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