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18年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杭考评办〔2018〕8号)文件精神,区考评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市交办的社会评价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将其中10条意见建议作为2018年度区重点整改项目。重点整改项目实行区领导联系制度,并纳入2018年度区直单位综合考评。现对我区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有关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拨打联系电话:88259684;或发电子邮件至gongshukpb@163.com。
拱墅区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