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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5日 星期六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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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进行。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中旬选出。2022年2月中旬前召开拱墅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1名。区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按街道、军队系统为单位,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依法设立拱墅区选举委员会,在拱墅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 

  四、拱墅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拱墅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拱墅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和驻军选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由拱墅区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五、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12月15日。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拱墅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拱墅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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