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三分建,七分管”。记者从区三方办了解到,拱墅正酝酿出台《拱墅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指导意见》,将坚持“居民自治”与“改造提升”双同步的原则,建立起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协同机制,使管理实现从“靠社区管”到“自治共管”的转变。这不仅解决了改造后期管理难题,还将对探索开创社区治理现代化体系进行有益尝试。
早在2017年,我区将原来分散在民政、住建等部门的职能整合起来,成立实体化运作的三方办,来破解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推诿扯皮的小区管理难题。通过2年的探索,基本形成居委会当“大家长”、业委会当“东家”、物业当“管家”,“三方办”当“老娘舅”的“三方协同治理”模式。有了前面积累的成果,明年,拱墅计划进一步将“三方协同治理”模式深入推进到老旧小区中。
“目前,全区正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我们也在考虑,如何让居民真正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并形成长效治理,让老旧小区改造成为一项长期的民生福祉。唯有完善的三方协同治理模式。”区三方办副主任赵永芳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老旧小区,既不像商品房一样,有成熟的业委会,也无法像回迁房一样,有经合社牵头,所以“三方协同治理”的模式推进难度更大。
为此,我区为2020年立下了详细目标。即将出台的《拱墅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有“两规两员一房”,即定制《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并选定业委会和物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拱墅区老旧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也将很快推出。《规约》中,对老旧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消防安全、车辆停放、垃圾投放、违法搭建、装饰装修、宠物饲养、物业转让和租赁、物业维修等进行责任和义务约定。
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培养居民对小区公共空间治理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让60个老旧小区实现长效管理。同时,指导成立住宅小区业委会、监委会50个,并开展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审计和调查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