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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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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注: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不含铁路运输业。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均不含金融业。

  根据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6816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239个,增长8.1%;产业活动单位①62937个,增加4628个,增长7.9%;个体经营户36078个,增加3630个,增长11.2%(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998个,占3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51个,占17.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24个,占10.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083个,占64.0%;住宿和餐饮业5503个,占15.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33个,占10.6%(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62230人,比2018年末减少25758人,下降3 ②.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204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4018人,减少58080人,下降20.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38212人,增加32322人,增长5.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815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355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95496人,占22.7%;批发和零售业业135981人,占15.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3134人,占10.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6429人,占52.7%;住宿和餐饮业21212人,占2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394人,占12.9%(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126.9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073.20亿元,增长60.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0.75亿元,增加534.23亿元,增长40.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256.22亿元,增加11540.91亿元,增长61.7%。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416.4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771.10亿元,增长37.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68.16亿元,增加520.68亿元,增长6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148.29亿元,增加4253.67亿元,增长35.8%。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779.02亿元,比2018年增加5606.90亿元,增长50.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88.81亿元,增加355.69亿元,增长28.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5190.21亿元,增加5253.03亿元,增长52.9%(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①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②为确保数据可比性,在对比2023年末与2018年末全区从业人员规模及增速时,已统一剔除金融业法人单位数据(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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