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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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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拱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①19998个,从业人员135981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5.8%和16.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2.0%,零售业占28.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8.7%,零售业占31.3%(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9%,港澳台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2.4%(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69.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3%;负债合计4161.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6%。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61.86亿元,比2018年增长44.7%(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169个,从业人员2874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1%和下降11.6%(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 (下转5版)  (上接4版)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19.4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26.3%;负债合计1809.5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7.3%。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1.10亿元,比2018年增长88.7%(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909个,从业人员3971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2.4%和31.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5.0%,餐饮业占75.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2.2%,餐饮占77.8%(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60.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8.6%,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1.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3%;负债合计124.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6.4%。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07亿元,比2018年增长61.5%(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916个,从业人员4688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8%和11%(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2.9%(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0.0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7%;负债合计500.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9.1%。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5.71亿元,比2018年增长43.6%(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045个,比2018年末增长16.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14个,物业管理企业661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9%、增长35.2%。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556人,比2018年末增长0.0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60人,比2018年末下降24.7%;物业管理企业34971人,比2018年末增长13.1%(详见表4-1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1%。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1%(详见表4-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67.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149.69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56.2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8.4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2.5%、增长9%和增长109.5%。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359.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0.0%。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2.2亿元,比2018年增长93.7%(详见表4-15)。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759个,从业人员9225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3%和24.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6%,商务服务业占95.4%(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2%(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57.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7%。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42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34.33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57.1%和增长9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392.2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8%。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2.19亿元,比2018年增长42.9%(详见表4-18)。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合计数均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仅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3]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①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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