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备案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享受营业税及相关税费优惠时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在纳税申报时如实填报营业收入,网税系统会自动判别免税条件,生成免税金额。
印花税
优惠内容
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内容
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上述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拱墅税务分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