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底线。《意见》明确,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做到“三个严禁”:一是严禁借机敛财。控制好邀请参加宴席人员,不得宴请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同事要慎重;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是严禁大操大办。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大规模宴请;不得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按规定应禁止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扰民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三是严禁假公济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公家的场地、公家的人等公共资源。
营造革命同志人际关系的标准要求。《意见》明确,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要清清爽爽、规规矩矩,工作上要相互配合、理解、支持,工作之外要杜绝酒局饭局、迎来送往、礼尚往来等庸俗化倾向,提倡出差、出国互不赠送礼品、纪念品。营造以事业为链接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摒弃“家长制”“等级制”等错误思维,上级对下级不呼三喝四、颐指气使,下级对上级不阿谀奉承、吹拍逢迎,绝不要把纯洁平等的革命同志关系异化为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式人身依附关系。
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指南。《意见》对构筑“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强调要深入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77号)精神,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