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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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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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拱墅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以上; 

  3、杭州市拱墅区户籍的公民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在拱墅区域的公民; 

  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6、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报名方式:1、组织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个人自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申请。 

  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15。

  报名地点:拱墅区台州路1号拱墅区人民法院2503室。

  联系电话:88278345

  具体详见“拱墅法院网”(http://fy.gongshu.gov.cn)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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