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以上;
3、杭州市拱墅区户籍的公民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在拱墅区域的公民;
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6、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报名方式:1、组织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个人自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申请。
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15。
报名地点:拱墅区台州路1号拱墅区人民法院2503室。
联系电话:88278345
具体详见“拱墅法院网”(http://fy.gongshu.gov.cn)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