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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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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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普及(六)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用3年的时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解决。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带你了解相关知识。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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