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立涉水重点问题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浙治水办发〔2021〕18号)要求,拱墅区组织验收组对“找寻查挖”治水专项行动中已完成整改的C类(或B类)重点问题进行了复核验收,认定验收合格,予以销号,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17:30。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反馈联系方式:电话:15057126788,邮箱:619092442@qq.com。
拱墅区治水办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