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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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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不可不知的八个常识

  常识一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常识二 宪法的约束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常识三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常识四 国家宪法日如何确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常识五 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常识六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何时制定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4章106条。

  常识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何时制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常识八 习近平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2014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据新华社、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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