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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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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二)

  编者按:

  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为此,本报“运河清风”栏目将梳理新《条例》7个方面的修订要点,帮助全区党员读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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