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寻找光荣的您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本报讯(通讯员 楼佳莹)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体系,近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我区启动。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遗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及安置情况、意见建议等多项信息,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纸质填报表为准。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集中采集点由街道、社区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各类采集对象根据户籍所在地通知要求备好相关材料,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信息采集登记,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提供的证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1张;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学习贯彻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
   第04版:要闻·关注
   第05版:夯实基层基础 赛出铁军风采
   第06版:要闻·城事
   第07版:运河沿岸名区·深耕南部
   第08版:公益广告
拱墅工地有了黑科技 流动人口登记“刷刷脸”就能办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二)
为群众履职 为百姓解难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红缨幼儿园:以生活为基,从“快乐”出发
拱墅区数字城管2018年考核情况通报(7月)
今日拱墅要闻·关注0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2018-09-21 2 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