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者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已注销、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组织”“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其组织机构一般表现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或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
受理举报的对象范围,应当为在我区非法设立机构或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冠以国家、省、市、县等行政层级(或区域地名)和境外字头的组织,重点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首要人员及活动概况、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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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民政局 拱墅区公安分局
2018年5月22日

